【企谋划】助您轻松开启创业之旅!

招商咨询热线:189-1783-1550【同微信号】    136-3638-5968【同微信号】

所有服务分类
内资注册
外资注册
跨区迁移
项目申报
资质许可
商标知产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3/8/10 17:06:49  作者:企谋划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
融机构。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3、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0 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4、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上述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6 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政策案例】
    A 银行是一家通过 2022 年度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3 年第 3 季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55%,A 银行累计向 5 户小微企业发放 5 笔 10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其中:3 笔年利率为 6%,第3 季度确认利息收入 36 万元(不含税,下同),2 笔年利率为3%,第 3 季度确认利息收入 12 万元。10 月份,A 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按会计年度在规定的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方法一:A 银行 3 笔 6%利率【超过 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照 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 万元(=36×6%)。2 笔 3%利率【未超过 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0.72 万元(=12×6%)。按照方法一,A 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 0.72 万元。

    方法二:A 银行 3 笔 6%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 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31.95=36×5.325%÷6%),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1.917 万元(=31.95×6%);高于该笔贷款按照 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4.05=36-31.95),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照 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0.243 万元(=4.05×6%)。2 笔 3%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 LPR150%计算的
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0.72 万元(=12*6%)。按照方法二,A 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 2.637 万元。


*********************************************************************************************************************************

企谋划为您提供企业服务:内资注册、外资注册、跨区迁移、项目申报、资质许可、商标知产等,更多问题请咨询我们:


招商咨询热线:189-1783-1550【同微信号】    159-2130-6398【同微信号】
徐汇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65号飞雕国际大厦1109室【地铁1号线徐家汇站】
闵行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05弄复地浦江中心3号205室【地铁8号线联航路站】
松江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1500弄58号楼2007室【地铁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
网址:www.qimouhua.com(企谋划官方网站)

电话咨询

189-1783-1550

服务号

企谋划官方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

返回顶部